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03 17:24 |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水利局综合科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1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432,电子邮箱:clssl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水利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我们针对薄弱环节,逐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方面,2019年水利局主动公开信息10条(历年累计176条),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0件(历年累计5件),均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同时通过“河长制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条,其中原创23条,转载6条。

2、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并按照制度规定要求,及时发布政务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均由专人负责,所有信息发布前均按照要求进行保密审查,经局信息公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开,目前为止未发生涉密问题。

3、在平台建设方面,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不断探索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河长制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水利工程建设等各项情况信息,确保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按照规范化要求做好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按时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以便市民查阅。

4、在监督保障方面,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较健全的工作机制,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以及保密有关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自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全面。

(二)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落实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水利业务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本机关信息,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提供多渠道便捷的服务,切实服务群众。加强信息公开审核,推进河长制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强工作培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水利政策法规、爱河护河、水土保持等方面宣传解读,及时将水利信息等相关业务内容及水利工作最新动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水利部门的工作,不断优化提升公开的数量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0

 106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

 0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0

1

行政强制

 6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2019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32584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0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强,更新的频率有待提高、信息公开不公开的把握能力及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方面还不够全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充政府信息公开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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