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水利〔2013〕11号
长乐市水利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2]264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的要求,由长乐市水利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水利局综合科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西洋中路133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432)。
一、概述
(一)提高思想认识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各级政府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同时加强学习宣传,利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及局务会等形式,组织开展水利系统工作人员学习《条例》,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根据是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纪检组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综合科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事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本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较健全的工作机制。
(三)完善工作机制
1.继续完善制度,做好基础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建设,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涉及政府信息工作组织推进、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申请公开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局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与工作分工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进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对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办公室承担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信息的编制、上传等工作。
3.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宣传活动等途径,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众依法公开我局相关业务办理的审批流程、申请条件、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告知单及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内容等重要信息,以便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2012年度我局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381条,其中主动公开文件数35条、依申请公开文件数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我局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我局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10条。
2.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其他类信息16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1.市政府门户网站。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我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水利工程建设等各项情况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够深,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方式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抓思想认识,加强教育培训。通过培训、会议等形式,进一步提高各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在信息公开符合保密规定、公开的范围允许的范围内,对信息公开的内容进一步深化,注重学习其他单位的好做法和经验,做到所公开的信息透明度高、内容涉及广、形式多样,使公开的信息真正方便公众接受和利用。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2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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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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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0
|
17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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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水利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抄送:政府办、数字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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