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8 16:58 | 来源:长乐区司法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数据,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区司法局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23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乐区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委、政府统一部署,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到政务运行全过程,及时准确体现司法为民导向,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营造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服务环境。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夯实主动公开基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服务长乐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兴港口城市战略部署,严格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分管领导和主管责任人及经办人员,细化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认真履行信息发布的主体责任,对我局制定和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重要政策性文件开展全面解读。三是及时进行信息发布。2024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文件6件,均按规定时间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并及时送档案馆和图书馆存档。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和答复方式,依法依规答复公众的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时答复。本年度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件。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信息公开收集、审查、处理机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保密审查的要求,准确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范畴。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以严格规范的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凡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平台建设情况。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专栏以及相关专栏为平台载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平台的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细化公开程序和内容,由专人负责跟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更新频率,方便公众及时查询获取司法行政有关信息。

)监督保障情况。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抽查,安排专门人员对网站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2024年,我局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和部署情况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具体实施。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闭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不缺位,不落位,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二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聚焦线上和线下两条主线,加强依申请公开信息研判,通过明确办理规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确保依法按时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点领域的公开质量与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政府信息解读形式比较单一;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队伍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重点做好群众急难愁盼需要解决的法治问题、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深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二是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尽可能多地使用照片、图片,增强政策解读及回应的可读性、传播力;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合理配置人员,加大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全力做到工作中有法可依,操作上有章可循,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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