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5 14:51 | 来源:长乐区司法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区司法局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23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大力推进司法行政领域信息公开,加大主动公开和网上咨询答复力度,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府信息公示工作机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及时、主动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凡属于职权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规范性文件都要全面、准确、及时予以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新制作和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助力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及时宣传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有效利用各种载体,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利用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扩大公开范围,规范发布形式,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按规定及时公开现行文件,增强时效性。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文件16件,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补充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报送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报告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

(四)平台建设方面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除在固定的公开栏上公示外,还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群众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等方面,并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整合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二是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程序;三是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视程度;四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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