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5〕94号)和《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15〕54号)要求,由长乐市司法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司法局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233)。
一、概述
根据《条例》、《办法》和榕政办〔2015〕9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结合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成效。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根据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做好福州市局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重新梳理调整我局行政权力事项,并及时上报。6月份,市政府办公室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我市的行政权力清单,包括我局的40项行政权力事项。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办和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相关内容,加强“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目前,我局已对2014年决算和2015年预算以及“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我局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公开内容。目前,设置了包括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财政资金、重点项目、应急管理、其他等7项一级信息公开目录和12项二级目录。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和长乐市普法依法治理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平台,借助网络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统计报送等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鼓励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持续关注跟踪信息公开后的社会反响,及时统计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了解社会对各类政府信息的关注度、需求度。对于社会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发布前就做好科学解读。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市政府、市普法依法治理网、吴航乡情报、福州司法等发布信息,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了长乐市司法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司法行政窗口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截止到目前,我局未收到公开有关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对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补充内容及时更新信息。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及时报送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编制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报告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需要经过信息公开经办人员、信息公开办公室主任、信息公开审议小组组长、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组长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查才能予以公开。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主动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统筹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并在设备上提供必要保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201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工作经费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今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8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
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4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局通过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向两馆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查档。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为群众提供客观、可信的信息,发挥下面引导作用。2015年我局政策解读数量为0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受理过行政复议,无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类别界限比较模糊,要对公开的信息进行明确分类存在一定难度;二是信息公开手段比较单一,不能满足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
改进措施: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工作的学习教育力度,提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措施、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信息的公开、公正、透明。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附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5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4 |
5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4 |
5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长乐市司法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