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6 17:01 | 来源:长乐人防办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22〕73号规定),结合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由福州市长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三峰西路390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887908,传真:0591-28887908,电子邮箱clsrf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办法》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切实规范公开内容。各项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政策、程序办事,一目了然,各类事项均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效率大大提高,有力地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推进全乡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我办认真研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区、市、县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按照系统化、标准化、电子化的原则,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2022年我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我局按照要求,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到位。加大督查考核力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我办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对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作业,坚持及时、准确、规范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积极抓好错敏信息整改,及时公开年度信息,政务服务办理情况等信息。

4.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规定,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和新媒体建设标准,持续规范优化栏目设计与内容发布,及时发现和整改错误信息。

5.监督保障方面。我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条例》等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对区政府办公室和第三方平台通报的问题及时整改反馈,确保了信息公开的保密和规范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方面。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可预期度,提振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深入做好政策公开和发布。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推动优化建设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2.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方面。我办2022年1月至12月未发布过行政规范性文件。 

3.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方面。今年内我办已在区政府办指导下完成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公开工作,发布《福州市长乐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权责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及监督方式》。更好的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积极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4.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方面。我办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制度,开通12345平台、电话、邮件、现场咨询等信息咨询渠道,我办及时梳理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分析研究,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 

5.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面。我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审核,严格审核把关公开的内容,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6.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方面。我办充分发挥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公开信息12条。规范形式,提高效率。确保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公正,加强政府信息日常管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7.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8.强化工作指导监督方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认真收集整理各方面的意见,及时处理举报投诉及群众来信来访,我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查实并整改。2022年我办收到来访诉求、投诉意见0条,强化督促检查,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87718.65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体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机制建设,提升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公开实效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日常管理有待进一步增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23年我办将加强对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管理 ,严格审核对发布信息的质量和安全审查,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安全性。 

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借鉴学习政务公开工作先进经验。围绕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等进行专题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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