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的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已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综合科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三峰西路416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127)。
一、总体情况
按照《条例》《办法》要求,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农业农村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效能,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了政府工作信息。
(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
今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条,均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5条。
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类信息3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范区域规范相关政策6条,财政预算决算类信息4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类信息1条,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4条。
2.依申请公开
我局指定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受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函答复申请人。2019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件,“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数为0件。
3.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各业务科室逐级审批,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相关栏目里对外公开;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我局按要求向区档案馆和图书馆报送信息公开文件,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平台建设
我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平台,综合运用福建12316综合服务平台、局对外公开栏、公开查阅点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农业信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和传播效率。
5.监督保障
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我局调整充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审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定期开展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逐一整改到位。同时,政府信息工作纳入我局绩效管理,明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其他信息均要对外公开。
(二)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区委,我局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特别是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等。通过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省级农民创业园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等6篇。
2.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决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山海协作、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等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等,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吴航乡情报、电视台等发布“强化东西协作,助力消费扶贫”、“2019年漳县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班(第一期)在长乐举办”等6篇。
3.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涉及农业民生问题,我局积极应对,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微信群、吴航乡情社、12316信息平台等发布“区农业农村局举办草地贪夜蛾的识别与防控技术培训班”、“关于2018年农业救灾资金安排的公示”等17篇。
4.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信息公开工作,推进网络问政,我局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1篇,为民释疑。
5.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关于发布2019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民田间学校遴选的公告”、“2019年福州市长乐区粮油作物高优示范推广实施方案”、“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19年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6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 |
0 |
12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2974322.7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公开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科室、站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对信息是否公开把握不清,对上级要求公开的才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及范围过于狭小,往往局限于资金和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
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切实改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把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学习纳入日常会议议程中,理顺公开程序,明确公开的原则、内容、时限等,不断提升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二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系列要求,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对标公开目录,依法依规公开,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到位。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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