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0:29 |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数据,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并报送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综合科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进城路475号公安局2号楼11层。邮编:350200,电话:0591-62109958)。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遵循“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开政府信息共107条。其中:行政许可27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30条,抢险救灾社会捐助42条,其他8条,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11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3年,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针对区民政局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请的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政策,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据职责明确政务信息公开事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公开标准目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4.平台建设方面。规范化建设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公开群众普遍关注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内容,对涉及的法规政策、救助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等及时予以公开。加强与政务新媒体联动,全面加强民政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信息发布,积极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5.监督保障方面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公开专栏的运营监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更新维护。密切配合区政府相关部门抽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保证正常、规范运行。
 (二)政府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为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是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在政府网站“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栏目公布相关工作信息,强化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民政政策群众知晓率,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持续加强监督审查工作。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同时,还积极开展了政务公开工作自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三)不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件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政策解读质量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的时效性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要及时予以发布。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和丰富。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对工作人员岗位培训,落实政策解读工作专项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及效能。二是加强监督,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效率。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对每一个环节严格把关、责任到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要加强宣传,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选择民众关注度高的养老、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信息作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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