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福州市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查询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办公室(地址:长乐区营前街道新区体育中心,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239,电子邮箱:422946585@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文体旅发展和群众关切,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为保障人民群众对于政策法规的知情权,我局多渠道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涉及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等方面,全部信息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权益。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政策解读1条、财政预决算18条、行政处罚公示11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我局按照要求,及时向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成员,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局机关办公室指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发布工作,在信息公开时,对于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加强排查力度,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经办公室负责人、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围绕政府工作及群众需求,认真做好“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及时主动公开文体旅活动信息,让群众及时了解我区文化、体育、旅游信息,有效提升群众对文体旅信息的关注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
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宜。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加强保密审查,提高全局人员保密意识
工作中,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前需签保密审查表,加大保密审查工作力度,在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2、做好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服务信息公开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平台及时公布。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做好财政领域信息公开
对区文旅局本年度的财政预算和上年度的财政决算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确保实现预决算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
4、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信息公开
依法、准确的做好全区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信息的发布。在政府网站公共文化服务栏目集中公布最新工作动态,同时充分利用栏目,做好全域旅游工作的宣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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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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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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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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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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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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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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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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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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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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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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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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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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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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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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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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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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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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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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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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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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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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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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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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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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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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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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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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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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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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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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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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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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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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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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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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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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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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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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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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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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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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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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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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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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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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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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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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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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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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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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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主要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有待提高;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局机关内部各科室之间的联系,及时将各科室信息汇总发布到网上,尽量做到信息生成与发布保持同步。二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由我局生成的对社会公众有指导或帮助意义的信息也要纳入信息公开的范畴之中予以发布。三是收集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及时处理网上留言、咨询和相关依申请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记录,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为广大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无收取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长乐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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