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3]252号)以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3]199号)要求,由长乐市科技文体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长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长乐市科技文体局综合科(地址:长乐市郑和西路173号金源科技大厦内,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239,电子邮箱:422946585@qq.com)。
一、概述
(一)提高思想认识
2013年以来,长乐市科技文体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特别是2013年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3]199号)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工作安排》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我局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实效。我局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公众的期待,为长乐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服务。
(三)完善工作机制
1.继续完善制度,做好基础工作。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继续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健全相关制度。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落实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宣传,加强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究,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3.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完善目录分类设置,做好信息整合链接。畅通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短信平台、政务微博、电子信息屏等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主动向各级政府信息查阅点及时、完整、准确送交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本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条,历年累计共7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79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
(三)信息公开形式
1.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我局依托“长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页),充分发挥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照规定及时上网发布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我局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场所公开。我局向市图书馆、市档案馆两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场所及时完整地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3年度我局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历年累计收到1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网上方式申请,要求公开“长乐市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及文物登记点的名单及公布文件”。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该条申请属于公开范围,我局在第一时间受理,并指定专人办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答复申请人。已答复“同意公开”1件;“同意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件数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件数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2013年度及往年长乐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件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3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机制有待健全。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办人员为兼职。
2.公开力度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程度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存在较大差距,社会公众关注的有关决策、规定、规划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还有较大空间。
3.公开形式需优化。我局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但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不够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有效性、便捷性还需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二)改进的具体措施
我局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等工作,及时提供,定期更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让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1.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范围。积极推进重点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信息以及关系民生的政府信息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2.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3.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加强思想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 单位 |
2013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2 |
79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2 |
79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1 |
1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