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本报告由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编制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62号,邮编:350202,电话:0591-28927963,电子邮箱:cljy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主动公开方面:
区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区图书馆、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4年,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406条,其中: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学校修缮工程招标等信息9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的财政资金专栏公开区教育局及我区各所学校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财政预算166条;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的教育专栏公开招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资助等各类教育信息125条;在“专题专栏”的“双随机、一公开”和“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栏”板块公开教育相关信息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4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我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发布审核,以严格规范的保密审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凡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局办公室登记审查,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签发。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核”的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避免涉密信息或不实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积极拓展教育信息发布有效渠道,坚持以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主阵地,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平台优势,通过区教育局“长教新风”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公众号平台,做好信息发布、政策传达解读等工作。截至2024年底,“长教新风”微信公众号总粉丝数70118人,全年发布872篇教育新闻资讯,阅读量达117万多次,有效提升政务新媒体平台传播影响力,持续擦亮长乐教育名片,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做到“一事一审,先审后发”,安排专门人员对网站信息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进一步加大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另外,在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的前提下,通过线下公开投诉电话、线上公开意见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信访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反馈办结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六)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做好教育项目建设等信息公开
2024年,稳步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学校修缮工程招标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信息9条。
2.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等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结果等信息。通过长乐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长教新风”等各类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等相关信息共60条。
3.加强教师招聘条件、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
加强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考试、面试、长乐区优秀教育专项人才招聘等信息的公开,加大长乐区教育人才招聘力度,通过长乐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长教新风”等各类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2024年教师招聘、2024年编外合同教师转参聘考试等相关信息共45条。
4.落实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经费投入和使用等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等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助学金政策公开的要求,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长乐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公开了学生资助政策等信息6条。
5.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收费等信息公开
不断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提升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2024年,通过在长乐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的教育专栏、微信公众号“长教新风”等媒体平台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情况、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通知、幼儿园招生等信息29条。
6.持续优化教育生态治理等信息公开
扎实推进中小学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我区中小学食堂及校外供餐单位排查整治全覆盖。2024年,通过在长乐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长教新风”等媒体平台公开了有关中小学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等信息2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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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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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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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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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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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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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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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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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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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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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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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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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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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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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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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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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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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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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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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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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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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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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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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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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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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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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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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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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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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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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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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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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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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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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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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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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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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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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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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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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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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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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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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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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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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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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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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和细化,部分公开信息较为笼统,缺乏详细的数据和具体案例。二是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部分政策文件的解读较为简略,缺乏图表、动漫、专家解读等多样化的形式,导致公众对政策的理解不够深入,参与感较弱。三是公开信息渠道和形式较为单一,主要依赖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导致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传播效果受到限制。
(二)改进措施
一是根据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类信息的公开范围和标准,确保信息公开的全面性和细化程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严格履行网站栏目更新频率要求,避免出现信息长期不更新,公开率较低的情况。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采取图表解读、动漫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多种形式,增强政策解读的直观性和通俗性,提高公众对教育政策的理解和参与度。三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平台,增强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传播效果。同时,继续完善传统媒体的公开方式,形成多渠道、多形式的信息公开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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