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19:36 | 来源:长乐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21〕77号)等文件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62号,邮编:350202,电话:0591-28927963)。

一、总体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本单位年度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1.主动公开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托区图书馆、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21年,我局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共公开教育信息51条,其中: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改善、学校修缮工程招标等信息49条,教师资格认定等信息2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为做好信息公开审查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安全性和及时性,我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安排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信息审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避免涉密信息或不实信息上网。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结合我局工作特点,积极拓展教育信息发布渠道,坚持以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主阵地,结合微信公众号“长教新风”等方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传达解读等工作。同时,及时配合建立健全长乐区政府网站相关教育信息专栏的板块细化、完善工作,优化教育信息专栏的管理维护,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5.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制定完善《区教育局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同时推进和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另外,在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自查的前提下,通过线下公开投诉电话、线上公开意见箱、“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信访平台等多种形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反馈办结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落实和完成情况

1.进一步做好教育信息公开。2021年,稳步推进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学校修缮工程招标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公开信息51条,并进一步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的教育专栏公开了教师队伍建设、学生资助、学校财务预算等各类教育信息126条。

2.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等招生的政策公开和解读。主动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在长乐区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长教新风”等各类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开了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相关信息,其中包括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结果等信息8条。同时,同步更新清华附中福州学校划片及招生政策、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六年一户学位”政策的通知及实施细则等,提高群众知晓度。

3.主动公开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政策、经费投入和使用、实施情况等信息。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等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助学金政策公开,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通过长乐区政府网站等媒体平台公开了教育惠民政策、学生资助政策等信息14条。

4.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2021年,通过在长乐区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的教育专栏、微信公众号“长教新风”等媒体平台公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审批情况、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通知、幼儿园招生等信息1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条例》规定,努力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仍存在教育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较为零散,同时与教育政策紧密度不够高等问题。2022年,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规定以及上级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一是及时发布教育新政策文件内容及配套政策解读,同时后续积极跟进政策落实情况并主动公开,提高公众参与率和知晓率;二是进一步配合完善网站教育信息公开专栏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信息分类,保证信息公开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合理规划,严格执行,依法依规推动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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