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教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5:50 | 来源:长乐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14]54号)要求,由长乐市教育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411日至20141231日。本报告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路245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7963)。  

  一、概述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加强主动公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我局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凡属于职权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今年截止到目前,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总数共计46条,其中:人事信息8条,德育安全信息10条,幼教信息6条。  

  2.及时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我局按照要求,认真规范整理文件,已将2013年之前的全部档案报送档案馆存档,并按季度及时向市档案馆等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3.加大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工作。对社会群众关注的重大政策信息,比如招生考试等政策,我局加强了解读工作,解读材料做到通俗易懂,并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等媒体播报,与政策信息同步公开,帮助群众更好地了解教育政策。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职权运行信息公开力度,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及时更新了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了职权运行流程,接受群众的监督。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2.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今年我局没有进行行政处罚。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布了相关年度的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以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推动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开   

  及时、主动在教育门户网站发布全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幼儿园名单以及收费标准等信息,方便群众选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今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9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5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我局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人事管理9条,幼教工作7条,德育工作12条。  

    2.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人事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生产、招生管理、工作动态及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运行状况良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公开力度不够大、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为此,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准确发布人民群众关注的教育热点信息,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努力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学习。积极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业务学习,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操作水平,逐步提高规范化程度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计量

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49

15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49

153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长乐市教育局

                                                      一五年一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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