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综〔2012〕7号 签发人:陈常余
长乐市教育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年来,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按照福州市及长乐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工作。现将我局2011年1月起至12月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教育局秘书科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路245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7963)。
一、概述
(一)财政性资金公开情况
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2011年度我局按有关规定,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长乐教育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上主动公开财政性资金信息。
(二)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过程公开情况
2011年度我局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长乐教育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上主动公开,我局行政审批过程可进行网上运作。
(三)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及执行公开情况
2011年度我局无重大公共政策决策过程、政策解读,无依申请公开。
(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情况
2011年度我局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长乐教育信息网和政务公开栏上主动公开上级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规章,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情况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长乐教育信息网、政务公开栏、档案馆、图书馆等渠道公开。
(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1、今年来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制度,实行同步审批制度,即: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做出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由经办提出拟公开信息的报审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主要领导阅批后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3、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的工作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今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8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我局201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幼教工作2条,安全生产3条,计生工作1条,德育工作2条。
2、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2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1年度及历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设计、公开内容形式、网站在线服务功能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2012年,我局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健全机关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大力规范各单位面向社会的办事公开,进一步完善门户网站的各项功能,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
指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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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
2011
年度
|
历年
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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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信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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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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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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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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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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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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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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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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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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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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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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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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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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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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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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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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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传真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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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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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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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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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邮件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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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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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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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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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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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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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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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5、信函申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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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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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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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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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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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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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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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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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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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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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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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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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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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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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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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申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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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0
|
长乐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抄送:市政府办、效能办、监察局、档案局、数字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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