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要求,由区交通运输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文松路666号2#楼福州市长乐区交通运输局,邮编:350206,电话:0591-28995966,电子邮箱:jtj28995966@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2021全年,我局严格做好相关信息报送,整理汇总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相关数据,配合牵头单位推进信息的公开。以适当方式归集整理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的规划。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并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行政许可类事项、行政确认类事项、行政处罚类事项、公共卫生服务事项等11类事项再次进行梳理。在政府网站开设的重点项目专题专栏中,已及时更新公开情况14条。2021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突发事件预案预警3条,安全生产通知2条,应主动公开信息33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1年我局无受理申请公开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今年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坚持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围绕突发事件应对,做好防汛防台,疫情舆情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精神,依法依规主动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不断提升预决算透明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以及财务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等相关内容均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平台建设方面。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并及时更新。健全和完善网站体系和网站功能,根据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细化网站信息版块。在政府网站开设的专栏中及时以局发文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立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和做好后台管理培训等工作。
5.监督保障方面。我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局办公室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跟踪检查和指导,针对信息公开督查反馈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信息公开监督保障逐步强化,务求公开实效,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我局建立了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对于本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局在长乐区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并对财政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三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我局紧紧抓住涉及权力运用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突出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与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重要事项,不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及时公开本部门工作职责、领导班子分工、部门文件、决策公开、交通重大项目建设、行政权力、招标采购、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民生工程、安全生产等领域信息。四是积极做好“双随机”公示信息的公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内容要求,通过政务公开的“双随机”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我局的“双随机”公示信息的公开工作。
今年围绕网约车、客运班线、出租车、从业考试等方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规范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及时公开答复内容。做到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至今以来并没有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和举报等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58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审核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机制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部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印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良好,但是也存在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策解读不够完善,政务公开主动性和及时性有待提升。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
(二)改进情况
加强政策解读力度。聚焦交通职能和民生关切,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同步公开。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
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