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和《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数据,由区交通运输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长乐区西洋中路299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95966,电子邮箱:jtj28995966@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细化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每个环节产生的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政府网站开设的专题专栏中,已及时更新公开情况14条。2020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政策法规1条,应主动公开信息39条。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20年我局无受理申请公开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今年我局继续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重点,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区政府对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推行了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做到信息公开。
4.平台建设方面。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根据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细化网站信息版块。在政府网站开设的专题专栏中及时更新。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立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
5.监督保障方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如线下公开投诉电话,线上公开意见箱等方式,及时反馈办结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主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以局发文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公开工作,尤其是对社会关注的公交线路的新增和优化、公交场站建设、农村公路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对于本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我局在长乐区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年度财政预算、决算,并对财政执行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每季度在局政务公开栏进行了“三公”经费的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做到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四是积极做好“双随机”公示信息的公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内容要求,通过政务公开的“双随机”信息公开专栏,做好我局的“双随机”公示信息的公开工作。
2020年度及往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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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信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3 |
+4 |
2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8 |
+3 |
265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84 |
-111 |
196 |
行政强制 |
24 |
-16 |
7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2 |
226430.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审核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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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转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机制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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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部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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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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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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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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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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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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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印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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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要问题: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区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均是兼职人员,业务能力不够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强、及时性不够,对一些公开的内容存在遗漏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不具体,重点不突出,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改进措施:
(1)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掌握情况、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和推动落实中的重要作用。
(2)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规范公开内容,完善长效机制,提高公开质量,对需要公开的信息应及时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的及时性、有效性、广泛性。
(3)提高站位,深化认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化、日常化和制度化的工作,严格按照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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