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长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 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2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830073,电子邮箱:clhbjzhk@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1)基本情况。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年来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维护环境安全为目标,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机关为抓手,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任务。
(2)主要亮点和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识与业务水平。二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深入细化,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全局工作和具体工作,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各个环节的时限和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保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与真实性。三是督促企业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积极推动各发放排污许可证与重点排污单位自行在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上公开企业基础信息、排污信息、自行监测方案等相关信息,并实时督促企业自觉履行信息公开职责。截至2020年12月31日,148家排污单位已全面完成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更新工作。
(3)公开任务落实情况。一是做好行政审批信息全过程公开。为加快转变职能,体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我局积极优化审批流程,推进阳光审批。严格落实审批过程中的“两公示一公告”和审批办结后的审批信息推送工作,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全过程公开,积极接受上级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情况全流程公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公开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信息241条。二是积极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政务信息公开。我局按照省、市和区关于“双随机”工作的部署以及环境监察工作要求,制定了《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定随机抽查企业名单,建立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在日常监管中切实落实“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2020年,我局将813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64家,一般排污单位706家,特殊监管单位43家)企事业单位纳入“双随机”检查制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随机抽查情况公示信息共3期共108家企业。三是推进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乐区环境质量月通报,对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学环境质量进行公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发布11期。四是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重点排污单位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排污许可证发放、污染防治、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等情况等环境监管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公开各类信息87条。
(4)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派出机构我局严格按照《福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安排专人较好的完成了“长乐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题专栏中“生态环境”领域的保障工作。
2.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我局要求相关业务科室(大队、站)在重要政策出台后,及时拟定解读方案,经批准后将相关解读材料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专栏发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解读数量为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0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8条,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45条,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均依托于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主动向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纸质与电子文档文件,以便于民众在查阅点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不断强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做好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2020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历年累计受理申请16件。主要通过网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4件为当面申请,3件为信函申请。主要涉及的内容为长乐区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对申请的办理,我局在第一时间受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函答复申请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答复7件,其中“同意公开”6件,“无法提供”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制度建设情况
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所有信息发布前,各科室(大队、站)对拟发布的信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予以公开。
2.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机构改革及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建立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配备一名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平台建设情况
1.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相关专栏发布政府信息与政务信息,规范栏目信息发布时限,优化栏目结构,充实栏目信息。围绕生态环境工作及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强环境保护栏目建设。
2.借助福建省污染源监测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污染物自行监测各项指标信息、政府部门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各项指标信息。
3.积极通过局政务党务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我局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察执法等政府信息,便于群众了解办事所需条件、资料和流程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种信息并进行监督。
4.每季度按时向区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方便公众检索使用,使公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参与方式更加多样。
(六)监督保障情况
1.2020年未安排专项工作经费,日常经费从办公经费中统筹安排。
2.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对问题逐一进行通报,督促相关科室、大队(站)进行整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我局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了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 |
0 |
31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47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60 |
0 |
20 |
行政强制 |
6 |
0 |
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7 |
7473382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7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队伍建设能力亟待加强,目前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由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兼职,业务水平不高、流动性强,对相关平台操作不熟悉;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数量较少,公开内容多限于日常事务性信息,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不广不深。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信息公开渠道,认真落实《条例》要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重点公开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府信息,把政府网站打造成权威信息发布、全面政策解读和及时回应关切的平台。二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掌握情况、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和推动落实中的重要作用。三是贯彻落实长乐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部署,做好专题专栏中“生态环境”领域的保障工作,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升信息服务质量,逐步提高我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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