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6:18 | 来源:长乐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5]94号)和《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长政办〔201549号)文件的要求,由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11日至201512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科联系(地址:长乐市航城街道朝阳北路万业锦江城南面,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784)。

    一、概述

  (一)推进重点域信息公开

  1、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我局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已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已公开。我局2015年共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类信息14条。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根据市政府和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要求积极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其他财政收支信息,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区域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我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包括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等。

  2)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息由企业自行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上定期公布,主要公布企业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积极推进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排污许可证发放及季度排污费征收情况,全面、及时公开环境监管各方面应予公开的信息,我局2015年共公开污染源监管类信息24条。积极落实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开透明,我局2015年共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24条。

  3)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信息公开。畅通公众表达环境诉求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并对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公布。及时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

  4)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更新环境应急预案已于我局备案的企业名单。2015年我市未发生突发环境应急事件。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我局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加大食品药品企业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机构职能、法规文件、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信息,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加强对信息的再梳理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并在市政府网站上进行动态更新。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新获取或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条例》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配合市数字办,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

  2、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时,同步做好网络政策解读方案。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出台时,在政府网站同步推出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解读政策。对涉及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时,配合市委宣传部和舆情办的工作进行舆情收集和研判,依法按程序进行信息公开予以回应,发挥正确的引导作用。

  3、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

  有效利用各种载体,按规定主动及时将信息进行发布,分别通过长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公开专栏、局机关大楼政务公开宣传栏、局会议室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做到公开方式多样化,为社会公众查询环境保护信息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举报办理工作制度,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

   为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了长乐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局办公室,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大队、站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挂靠局综合科,主要负责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六)信息公开工作经费

  我局2015年信息公开工作经费为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条,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7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我局2015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14条,重点领域类信息1条,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监督检查类信息3条,其他环保类信息2条。

  2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22条,法规文件类信息3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7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55条,重点领域类信息5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监督检查类信息32条,其他环保类信息1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排污收费、行政处罚、项目审批、群众投诉处理、环境信息等方面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有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报送存档,方便公众查阅。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涉及环境保护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环保部门的工作。我局2015年在政务网上公开政策解读类信息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一)2015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件。历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1件。通过网上方式申请,主要涉及的内容为长乐市水环境污染情况及治理、长乐市水环境信息公开情况。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局在第一时间受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函答复申请人。已答复1件,其中不予公开”0件,同意公开”1件,部分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和差距:一是公开内容需扩大范围。目前公开的政务信息与公众的需求仍有差距,有关规定、计划、方案及决策的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改进;二是缺乏专业人才,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是兼职。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本局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二是组织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沟通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操作水平,明确信息公开有关内容。三是扩大公开范围。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2

 

  附表: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6

17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6

17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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