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6:18 | 来源:长乐
长环保[2013]18号
 
长乐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文件的要求,由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科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小区6号楼2层,邮编:350299,电话:0591-28830073)。
一、概述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以及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期望值、关注度显著提高。《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八个重点领域之一,充分体现国务院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准备、抓住重点、规范运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根据《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要求,我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加强审批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审核现有管理职能和审批事项,梳理行政权力,规范审批程序,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形成行政审批许可网络化受理、办理和答复的工作程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扩大公示范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二是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涉及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各类环境质量信息,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信息的公开。三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重点流域信息公开的具体要求,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并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公开相关的项目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①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我局对项目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和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了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公开内容更加充实。②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③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项目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项目信息公开的力度。2012年,我局共公开了149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信息。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1、继续完善制度,做好基础工作。
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长乐市环保局政务公开指南》、《长乐市环保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长乐市环保局保密审查制度》和《长乐市环保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一系列政务公开相关制度,完成政务事项梳理工作,对制度内容进行重新细化和充实,规范了工作规程,使其更贴近工作实际,更符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实现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了政务公开的经常性和持久性。
2、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为有力、有效地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口抓,科室负责人具体实施的思路,建立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和工作职责,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召开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并对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分析讨论,确保了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结合机关学习,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了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使广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是服务型政府法定的义务和工作准则,是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从源头治腐的客观需要,更是我局必须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
3、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结合部门实际,因地制宜,运用各种载体大力拓展了信息公开的途径和渠道。畅通窗口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完善审批项目流程图,做到了审批服务程序公开透明,提升服务质量,畅通办公场所公开渠道。充分利用12369热线系统提供信息公开咨询和服务,为来我局办事人员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畅通电子政务公开渠道,安排人员负责及时更新信息公开内容,将最新、最准确、最能体现我局部门发展动态的内容进行公开,起到“对内服务、对外宣传”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8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我局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7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其他环保类信息44条。
2、我局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7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2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其他环保类76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有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2012年8月22日,我局通过网络受理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主要内容是长乐市水环境污染情况及治理和长乐市水环境信息公开情况。历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1。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于2012年9月3日对申请人作出答复,并将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给申请人,申请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和差距:一是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实际工作中还存在理解欠深刻、把握不到位的问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专职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把握有待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沟通学习,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操作水平。二是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主动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提升信息服务质量。三是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58
9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58
9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1
1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2013年1月24日
 抄送:市政府办、效能办、监察局、档案局、数字办,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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