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1 17:03 |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3号楼,邮编:350207,电话:0591-28923337)。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工作进展持续发布动态信息,为群众提供客观、可感、可信的信息,发挥正面引导作用。

  (一)主动公开 

  2021年在长乐区门户网站上共发布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14份、《征地启动公告》72份、《征收土地公告》15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65份、规划成果56条。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申请的数量

  2021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173人(次),其中当面申请43人(次),网络申请91人(次),信函申请39人(次)。

  2、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21年,已答复175件,由上一年结转至本年办理7件,已答复中“同意公开”88件,“部分公开”18件,“不予公开”6件,“告知补正”17件,“信息不存在”53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保密审查规定,对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报批制度,业务科室将拟主动公开的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批,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审核、局综合科备案后,由工作人员在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开,从源头上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四) 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平台,借助网络平台做好政府信息发布、统计报送等工作。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规划展示馆、政务公开栏、规划公示牌、显示屏等多种渠道,按照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落实内部管理和责任考核追究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局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日常工作安排部署,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对相关责任科室不积极配合信息公开工作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二是积极畅通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咨询和投诉渠道,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针对评议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发挥评议工作的正向激励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63

10

0

0

0

0

17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8

0

0

0

0

0

8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6

1

0

0

0

0

1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2

4

0

0

0

0

26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1

0

0

0

0

17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0

0

0

0

0

0

1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2

4

0

0

0

0

16

(七)总计

165

10

0

0

0

0

17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5

0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规范,但与《条例》有关规定和上级部门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部分工作人员在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对实施《条例》的要求、变化理解不够深入,了解不够全面。为此,2022年,我们将加强《条例》的学习,进一步组织人员学习其他单位、地区的先进经验与做法,并落实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

  六、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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