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07 10:01 | 来源:长乐区公安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已公布本报告,并报送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路475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20166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长乐区公安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公开效果、提升服务体验、深化互动交流,切实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有效性。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不断加强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和信息面,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202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人事任免信息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大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不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认真做好申请公开信息审查,做到及时接受、依规办理、规范答复。2024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8,均为网络平台申请,其中,6件已办结(予以公开3条,无法提供3条),2件结转下年度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长乐区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指挥中心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核制度,信息发布严格按“三审”制度执行,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查自纠。组织参加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会议,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根据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不断拓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平台。是畅通警民互动渠道。做好区政府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区公安局互动知识库模块更新工作,持续更新发布交管、出入境、治安等热点问题,使广大网民通过网站咨询业务、了解各类信息更便捷、更全面。二是推进线下公开场所建设。在公安局一楼大厅设立电子屏幕公开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同时,按时按规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区档案馆、图书馆存档,方便公众查档。三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跟进长乐公安微博、微信,借助新媒体,解读警方便民利民新政,传递防骗、防盗、防火知识,以更加生动丰富的内容形式向广大群众展现长乐公安队伍良好形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依托110、12345、12389举报投诉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依照规定程序核查督办群众的举报投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和政府网站内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分析原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一是推进法定事项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标准指引及时调整完善户籍管理公开事项有关内容。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并按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24年,共进行26次专项检查,检查对象108家。检查结束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和协同监管平台上予以公示。在省公安厅执法公开信息平台公开案件办理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许可结果、法律法规依据、办案办事流程等内容。三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采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形象化、通俗化的形式进行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2024年,先后在中央、省市传统媒体发表新闻稿件60余篇,通过“长乐公安”微信、微博累计对外推送稿件近300篇,共收获点击量达30余万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0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125

行政强制

413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49.8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不及时,栏目更新时效性需要加强;二是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下一步,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机制,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督促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努力实现信息的及时性、有效性。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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