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3 11:18 | 来源:长乐区公安局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已公布本报告,并报送福州市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路475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20166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2022年长乐区公安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汇总抽查结果,2022年,共进行36次专项检查,检查对象131家。检查结束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和协同监管平台上予以公示。在省公安厅执法公开信息平台公开案件办理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许可结果、法律法规依据、办案办事流程等内容。

  2、完善财政信息公开,积极打造“阳光财政”。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继续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并按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3、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依法、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方法。规范流调信息发布管理和保护个人隐私,避免对当事人正常生活产生不当影响。

  4、提高政策公开质量,优化政策咨询服务。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创新解读方式,提高解读质量,针对社会关切的政策,积极开展解疑释惑,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权威准确、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易于传播的政策解读,采用图片、图表、图解等形象化、通俗化的形式进行解读,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2022年,在中央、省市区级媒体发稿80余篇(条),通过“长乐公安”新媒体制作、转发警务报道、警方提示、警营文化相关信息百余条,阅读量达20余万人次。

  (二)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条,其中人事任免信息4条,其他类信息1条。

  2、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成立了以局党委委员为组长、局直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务(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发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细化工作流程,及时公开与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相关的信息。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强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4、平台建设方面。根据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不断拓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平台。一是区政府门户网站。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二是政务新媒体。积极跟进长乐公安微博、微信,不断提升公安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打造警民沟通互动新平台。是公共查阅点。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是政务公开栏。我局在一楼大厅设立电子屏幕公开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

  5、监督保障方面。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照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和政府网站内容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整改并分析原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96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07

行政强制

1783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2.3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队伍建设仍待加强。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于缺乏政府信息公开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公开信心和能力略显不够。下一步,将采取多项措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实行目标考核,保障信息更新及时,内容规范。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配合区政府信息公开办业务培训,重点学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的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