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04 11:06 | 来源:长乐区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长政办〔201886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2018189号)的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11日至20181231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已公布本报告,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长乐区吴航路475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201662)。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主要情况如下:  

  (一)年度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不断加强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和信息面,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2018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动态信息140余条。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调整完善后的部门权责清单。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2018年全区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以来,我局共检查420家(次)单位,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84份,下发处罚决定书1份。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进行公示。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2018年度,我局继续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向社会公开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并按要求做好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我局从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提升政务服务工作、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等方面对我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认真落实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政务工作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2018年在长乐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公安机关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对<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的解读》2条信息。通过公安自媒体向社会发新闻通稿,通报本单位工作亮点及成效。今年以来,在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发稿640余篇(条)。二是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搭建微信平台“长乐公安微警务”,该平台涵盖报警求助、公安业务、民生服务、办事预约等模块,含一键报警、交管业务、出入境办证、户口申报、驾考真题测试等20余项功能,为办事群众带来便捷的同时,还能适时分析统计各办事窗口业务情况,办证大厅负责人根据预约受理量,相应调整窗口警力,有效提升公安窗口办事效率。三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件办理等各环节流程,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件的受理办结效率和服务水平。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均按规定时限办结。

  (三)公开制度及队伍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山任组长,政委任强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监督小组和审议小组,由指挥中心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实施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2018年无工作经费投入。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切实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对上网信息做到认真编辑、严格审核、规范发布。2018年以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条,动态信息140余条。认真梳理、搜集日常工作中群众办事的常见问题、群众较为关注的民生问题、当前社会热点问题70余条,给网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准确的咨询服务。二是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积极跟进长乐公安微博、微信,不断提升公安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打造警民沟通互动新平台。今年以来,长乐区公安局依托微博、微信平台,共制作、转发警务报道,警方提示、警营文化相关信息180余条,得到了网民朋友的积极响应。目前微博粉丝量排在福州市县市分局公安微博第一位。三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目前,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5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1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法规文件类信息5条,人事信息17条,其他类信息1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5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9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监督检查类信息24条,人事信息45条,其他类信息2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的形式

  1.区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栏

  我局在一楼大厅的设立电子屏幕公开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在长乐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发布《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公安机关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对<关于印发“证照分离”改革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通知>的解读》2条信息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社交媒体、移动客户端建设,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在线回应社会关切。今年,通过微博、微信发布警务信息、警方提醒180余条,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部门动态140余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8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网络平台申请。历年来累计申请5件。主要受理方式为信函申请和网络平台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为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视频等。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全部答复,均为“部分公开”。历年来累计办理申请5件。其中“不予公开”1件,“同意公开”0件,“部分公开”2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2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是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从事“福州港松下码头六期陆域平整爆破工程”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因该信息属于警务工作秘密,故不予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网站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二是相关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公开意识有待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提高信息公开量。丰富公开形式,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接受群众监督,及时、权威发布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相关社会治安动态、重大警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便民利民等热点信息,各种应当公开信息进行统一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定期发布公安机关重要工作信息,提高公安机关工作透明度。

  2、抓好学习培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纳入培训学习总体范畴,使之熟悉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操作流程,有效提升业务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单位

2018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5

  31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5

  31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

  5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2

  2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5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2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2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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