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2 10:34 | 来源:长乐区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长政办[2017]111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2017]217号)的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11日至20171231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已公布本报告,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长乐吴航路475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201662)。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长政办[2017]111号文要求,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主要情况如下:  

  (一)年度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调整完善后的部门权责清单。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公安建设推进公开,重点推动公安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目前,我局已对2012、2013201420152016年决算及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公开。成立了新闻发言人工作小组,由公安局政委担任首席新闻发言人,政工室主任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工作,回应社会关切的案事件,并通过公安自媒体向社会发新闻通稿,通报本单位工作亮点及成效。2017年,我局围绕公安中心工作,积极组织策划各类宣传活动,在中央省市各级媒体发稿370余篇。同时,依托微博、微信、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介质,制作、转发警务报道,警方提示、警营文化等相关信息380余条,充分展示了我区公安工作新成效和公安队伍新形象,得到了网民的积极响应。128日,区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山做客“@长乐公安”新浪微博,带领区局相关业务部门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真诚互动,共同探讨“魅力新城平安长乐”这一主题,在访谈中,吴山局长就网友提出的户籍办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等30余个问题进行答疑解惑、深入交流。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部署督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二是明晰职责分工。转发《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程序,有效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度,保障了公众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件办理等各环节流程,加强与申请人沟通,进一步提高依申请公开件的受理办结效率和服务水平。2017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2件,均按规定时限办结。

  (三)公开制度及队伍建设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发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细化工作流程,及时公开与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相关的政府公安信息。定期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各项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清晰、协同配合、强化管理的工作机制,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切实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同时,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山任组长,政委任强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监督小组和审议小组,由指挥中心1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日常信息公开实施工作,确保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无工作经费投入。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做好长乐公安公众服务平台维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公众服务网信息更新,完善网站服务功能,维护网站运行安全。2017年,机构信息、警务资讯、警务公开三大栏目共新发布信息218条:其中,机构信息发布2条、警务资讯发布167条、警务公开发布49条。开通“长乐公安”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利用微信公众平台开展“微”宣传,在服务群众、预防打击、凝聚警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2017年共发布各类警务信息70余条。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目前,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9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条,人事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1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48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8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监督检查类信息24条,人事信息28条,其他类信息1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的形式

  1.区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栏

  我局在一楼大厅设立电子屏幕公开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

  3.公共查阅点

  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政策解读数量为零。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社交媒体、移动客户端建设,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在线回应社会关切。2017年,通过微博、微信发布警务信息、警方提醒300余条,通过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部门动态200余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7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为信函申请。历年来累计申请3件。主要受理方式为信函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为执法办案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视频等。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全部答复,均为“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历年来累计办理申请3件。其中“不予公开”1件,“同意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2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是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从事“福州港松下码头六期陆域平整爆破工程”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因该信息属于警务工作秘密,故不予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数量较少,与当前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二是相关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公示的形式和内容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充实。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抓好学习培训,提升整体素养。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纳入民警培训学习总体范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教育引导民警彻底摒弃官僚作风、官本位等不良思想,学习和掌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精神,熟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技能,全身心投入信息公开工作,合法合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2、注重阵地建设,提高信息公开量。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及时、权威发布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相关社会治安动态、重大警情、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便民利民等热点信息,各种应当公开信息进行统一汇总和集中发布,加快信息更新频率,定期发布公安机关重要工作信息,提高公安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单位

2017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0

29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0

29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

3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2

3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

3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2

2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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