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长政办[2016]85号)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2016]178号)的要求,由长乐市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已公布本报告,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201662)。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长政办[2016]85号文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年度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窗口作风形象管理,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围绕公安建设推进公开,重点推动公安决策、政策执行情况和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目前,我局已对2012、2013、2014、2015年决算及2016年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公开。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充分发挥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乐公安公众服务网平台作用,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分类,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围绕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在保障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强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和信息面,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转发《福州市公安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规定》,按照规定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各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程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对政务信息的发布实行严格预审,明确审查的责任和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再对外公开。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合理确定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标准,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到位。通过建立规章制度,规范信息公开操作程序,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发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日趋规范。
(四)工作组织、机构、人员与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4月,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山任组长,政委任强为副组长,成员由局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监督小组和审议小组。无工作经费投入。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通过在长乐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内容,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布通稿等措施,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警务信息。先后在各级媒体发稿达880篇(条)。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社交媒体、移动客户端建设,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在线回应社会关切,长乐公安微博粉丝量在福州市公安微博中排名第一位,创建长乐市“十佳”党建品牌“交管一号”论坛,开通长乐公安微信,及时发布各种警务信息。今年,通过微博、微信发布警务信息、警方提醒920余条。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2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82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法规文件类信息3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统计类信息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价格收费类信息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0条,重点项目类信息0条,重点领域类信息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监督检查类信息0条,征地拆迁类信息0条,城市管理类信息0条,公共事业类信息0条,救灾优抚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0条,公共资源配置0条,人事信息4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0条,科技教育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0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45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8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统计类信息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价格收费类信息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0条,重点项目类信息0条,重点领域类信息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监督检查类信息24条,征地拆迁类信息0条,城市管理类信息0条,公共事业类信息0条,救灾优抚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0条,公共资源配置0条,人事信息23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0条,科技教育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栏
我局在一楼大厅的设立电子屏幕公开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制定了《长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由涉及具体内容的业务部门组织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公安部门的工作。2016年,我局政策解读数量为零。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机制,积极主动发声,及时回应关切。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社交媒体、移动客户端建设,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在线回应社会关切。今年,通过微博、微信发布警务信息、警方提醒920余条,通过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部门动态130余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6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件。历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1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主要涉及“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从事‘福州港松下码头六期陆域平整爆破工程’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局在第一时间受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函答复申请人。已答复1件,其中“不予公开”1件,“同意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是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从事“福州港松下码头六期陆域平整爆破工程”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因该信息属于警务工作秘密,故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6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信息全面性和及时性还有待加强。对社会公众关心关注、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的信息公开的还不够深入。二是相关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三是公示的形式和内容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更新、充实。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按照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过错责任追究以及社会评议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信息公开,更加注重优化和拓宽公开渠道,进一步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扩大信息公开量。及时对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乐公安公众服务网平台进行更新维护,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拓展信息公开的深度。在《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及时性。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长乐市公安局
2017年1月3日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2 |
28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2 |
28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1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络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1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1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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