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公安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5:53 | 来源:长乐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长政办[2015]49号)的要求,由长乐市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已公布本报告,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7776)。

  一、概述

  2015年,市公安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突出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权力梳理,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适时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办和市财政局的相关文件,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相关内容,加强“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目前,我局已对2012年、2013年、2014年决算及2015年预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了公开。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分类,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围绕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信息,在保障信息质量的前提下,不断加强公开力度,扩大公开信息量和信息面,以便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人事信息9条。二是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发布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提高影响力。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以及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协调,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2015年,我局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1065篇,利用微博微信发布警务信息、警方提醒等710余条,回复网友问题850余次。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对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根据公安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责任,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不涉密。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机构队伍建设。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大力推进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并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把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民警培训内容,通过多种形式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知识,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2015年,我局没有专门工作经费投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1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7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法规文件类信息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统计类信息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价格收费类信息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0条,重点项目类信息0条,重点领域类信息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监督检查类信息0条,征地拆迁类信息0条,城市管理类信息0条,公共事业类信息0条,救灾优抚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0条,公共资源配置0条,人事信息9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0条,科技教育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0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40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8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统计类信息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价格收费类信息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0条,重点项目类信息0条,重点领域类信息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监督检查类信息24条,征地拆迁类信息0条,城市管理类信息0条,公共事业类信息0条,救灾优抚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0条,公共资源配置0条,人事信息19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0条,科技教育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栏

  我局在一楼大厅的设立电子屏幕公开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2015年,制定下发了《长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由涉及具体内容的业务部门组织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公安部门的工作。2015年,我局政策解读数量为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5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件。历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1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主要涉及“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从事‘福州港松下码头六期陆域平整爆破工程’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局在第一时间受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函答复申请人。已答复1件,其中“不予公开”1件,“同意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是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从事“福州港松下码头六期陆域平整爆破工程”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因该信息属于警务工作秘密,故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有待增强。存在重保密、轻公开的思想,甚至以保密为理由,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对是否公开界定不准确,公开及时性得不到很好保障等;二是队伍建设仍待加强。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于缺乏政府信息公开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公开信心和能力略显不够,与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扩大公开内容范围,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政要求。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各类事项,保证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公开。加强热点公开,在贴近群众上下功夫,接受群众监督。

  2.抓好学习培训。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工作职责、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操作流程,有效提升业务水平。

  3.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过错责任追究以及社会评议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布机制,着力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规范性、时效性。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长乐市公安局

                                                                                       2016年1月12日

   

   

   

   

  附表: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1

27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1

27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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