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5:53 | 来源:长乐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14]54号)的要求,由长乐市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11日至20141231日。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已公布本报告,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6826)。

  一、概述

  2014年,我局继续深化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是:

  (一)健全完善工作体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对能确定可以公开的警务信息,按照规定逐级申报审核进行公开。制定下发了长乐市公安局《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公综[2014]1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长公传发[2014]438号),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细化公开内容。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均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二是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行政权力梳理,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信息需求。2014年,我局共受理并答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件。

  (三)拓展规范信息公开载体形式。我局以“便民、必需、务实”为原则扩大警务信息公开范围,通过在长乐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开内容,召开新闻发布会、微博“微访谈”、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发布通稿等措施,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警务信息。先后在各级媒体发布稿件1218篇,其中中央级媒体71篇条、省级媒体491条,市级媒体656条。积极引导民警开通网上博客、微博、微信、建立网上警务室,发警务信息、警方提示等博文920条次,回复网友问题1033人次,切实起到了服务民生、释疑解惑的作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49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5条,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统计类信息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价格收费类信息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0条,重点项目类信息0条,重点领域类信息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0条,监督检查类信息0条,征地拆迁类信息0条,城市管理类信息0条,公共事业类信息0条,救灾优抚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0条,公共资源配置0条,人事信息5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0条,科技教育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0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35条,法规文件类信息17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统计类信息0条,财政资金类信息0条,价格收费类信息0条,依法行政类信息0条,重点项目类信息0条,重点领域类信息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4条,监督检查类信息24条,征地拆迁类信息0条,城市管理类信息0条,公共事业类信息0条,救灾优抚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类信息0条,公共资源配置0条,人事信息10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0条,科技教育类信息0条,其他类信息0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栏

  我局在一楼大厅的设立电子屏幕公开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2014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1件。历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1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主要涉及“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从事‘福州港松下码头六期陆域平整爆破工程’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我局在第一时间受理,指定专人负责办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函答复申请人。已答复1件,其中“不予公开”1件,“同意公开”0件,“部分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0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是福建高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从事“福州港松下码头六期陆域平整爆破工程”向我局提交的申请材料。因该信息属于警务工作秘密,故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拓展公开内容。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不够强,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具体的问题。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明确职责,完善信息公开报送审核机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坚决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2.进一步增强依法主动公开意识,着力打造服务型部门。对各类信息做到及时清理和更新,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进行公开。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并认真做好答复,全面推进警务信息公开。以便民利民为根本宗旨,进一步公开警务信息公开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使广大公众能得到方便、及时、丰富的服务。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长乐市公安局

                                                                                   2015127

  

  附表:

  

     

计量单位

2014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8

249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8

249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1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1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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