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公综〔2013〕46号
长乐市公安局
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2〕264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2〕148号)的要求,由长乐市公安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长乐市吴航路471号政法小区,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7776)。
一、概述
2012年,我局继续深化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是:
(一)健全完善领导工作体制。根据《条例》规定,我局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不断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体系,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程序,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固化为文件办理过程的必要环节。2012年8月,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我局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了调整充实,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林捷任组长,政委赵峰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其他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监督小组和审议小组。
(二)积极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和更新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信息;及时发布重要的政务活动、决策部署、人事任免等信息;及时发布有针对性的预警信息和安全防范知识;主动回应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发布权威信息,不断提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我局还十分注重充分应用新兴媒体拓展“网络民生警务”的空间和内涵,在新浪网网上开通了政务微博——“长乐公安”,在维护稳定、服务群众、引导舆论、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2年3月6日,我局举行局长微访谈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继续加大相关政策的解读和网络问政的力度。一是在集中反映公安机关工作成效和便民利民措施、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和重要事项的同时,做好对公安机关制定的政策文件的解读说明工作,便于公众对政策文件的理解,扩大政策的知晓率,加大政策执行的力度;二是围绕我局组织开展的可向社会公开的重大活动或专项行动,及时在我局政府门户网站(长乐公安公众服务网)开辟专题专栏,集中发布信息,丰富公众获取信息的形式;三是进一步依托长乐公安公众服务网开展“在线访谈”、“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互动交流活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且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广泛征求网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建立完善网络问计和问政机制,进一步改进公安工作,争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类别
201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条,内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8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24条,内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24条。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长乐公安公众服务网
通过长乐公安公众服务网,在“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政务公开栏
我局在一楼大厅的设立电子屏幕公开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4.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及历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进一步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认真审查我局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界定信息公开属性,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力争公开内容全面规范,努力提高信息公开操作水平。
2.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公安大楼一楼大厅的电子屏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继续通过网上公布、增设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警务信息、工作信息和警方提示等。
3.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政务网站建设力度,巩固和优化现有网上服务,继续推出网上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提升网上办事服务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二)附表。
长乐市公安局
2013年1月25日
附表:
指 标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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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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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
|
历年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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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文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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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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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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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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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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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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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224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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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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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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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政府办、效能办、监察局、档案局、数字办,存档。
长乐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2013年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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