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办公开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要求,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认真研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凡属于职权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42条,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497条。我局按照要求,及时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1年,我局共接受依申请公开9条,其中当面申请2条,网络申请2条,信函申请5条。办结9条,均按时办结。在收到的依申请数中,属于同意公开答复数5条,无法提供数4条。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对于发布在政府网站上面的信息,严格规范审核流程,加强对公开信息的把控,提高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和及时性。同时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信息的审查,避免涉密信息或不实信息上网。
4.平台建设方面。根据群众对政府信息需求,优化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维护,细化网站信息版块,并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网上查询功能,同时结合做好信息发布、政策传达解读等工作,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5.监督保障方面。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如线下公开投诉电话,线上公开意见箱等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及时反馈办结群众诉求,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局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文件要求和行政服务中心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及符合公开条件的我区公建类项目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重大项目建设信息公开细类中予以公开。今年累计已公开47条,公众可随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我局对符合公开条件的我市公建类项目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行政许可类公开细项中予以公开,今年累计已公开90条,公众可随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公布了2020年部门决算和2021年部门预算,接受群众监督。
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多以项目立项批文发布为主,不仅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同时在福建省工程领域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开,公众可随时登陆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1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由局综合科负责牵头实施,由指定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专门负责信息审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个公开的文件首先由拟稿人及相应科室负责人把好第一关,将认为可以主动公开的信息征求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信息公开经办人初审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核后公开。同时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做到公开前先定密先审查后公开。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与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或泄密。无工作经费投入。
(五)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福州市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fzcl.gov.cn/)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2021年我局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加强目录建设,认真按照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要求,梳理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编制政务公开目录,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按规范及时向政府信息查阅点及时、完整、准确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9 |
0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状况较好,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少,现有具体经办人员仅有1名,并且兼职。二是专业信息化操作水平仍需提高。三是今年新增了两化专栏,专栏的建设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摸索进步。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解决改进。同时注重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熟练运用各类系统公开信息,减少信息报送失误问题。此外,还要多向优秀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学习取经,进一步取长补短,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