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0 16:09 | 来源:长乐区财政局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由长乐区财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将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公布,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乐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8939373,传真:0591-28885663,地址: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新行政中心2号楼9层,邮编:3502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积极主动公开。我局秉持积极主动的原则,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各项工作的具体情况,深入钻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规定,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2024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达165条,所有信息均按时公开,主动公开及时率达100%。

2.及时答复依申请公开。我局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遵循相关规定,细心处理每一项申请,确保答复内容在法律和政策框架内精准无误。2024年我局共收到2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面对这些申请,我局迅速响应、高效办理,均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实现按时办结率100%,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3.强化信息管理。为切实保障信息发布具备规范性、安全性与及时性,我局以高度的执行力,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构建起严密的工作责任体系,妥善完成信息审核、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任务。始终坚定不移地秉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从源头把控信息质量。

4.加强监督保障。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我局扎实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运维与管理,强化内控制度,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把控信息发布流程。此外,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关切,形成信息公开工作闭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前行。

5.加强平台建设与管理。借助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阵地。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秉持真实、全面、及时的原则,着重提升公开实效,确保法定主动公开的全部内容准确无误地展示在公众面前,让政务信息在阳光下运行。

(二)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2024年,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聚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打出系列“组合拳”,力求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提效能。

年内,我们及时更新局领导及内设机构信息,全面展示机构权力配置情况,确保各科室的职责、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精准无误、完整呈现,方便群众办事咨询。

在信息发布节奏上,做到张弛有度。对于日常普通信息,定期整理发布,保证信息的连贯性;遇到重要信息,开启“加速键”,第一时间对外公布,让公众快速获取关键资讯。同时,严守信息安全底线,涉密信息坚决做到“零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在安全轨道上运行。

在财政业务工作的公开上,我们围绕“双随机”抽查、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预算草案、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严格按照流程规范,及时公示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度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工作人员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不够强,并且信息公开的渠道较为单一,不够多元。为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下一步将:

一是着重强化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积极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活动,确保工作人员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办理,做到有法可依、依规办事。

二是大力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深入探索多样化的信息公开渠道,积极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通过拓展不同的公开途径,持续扩大信息在群众中的知晓范围,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于政府工作的推动作用,从而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在获取政府信息方面的获得感与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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