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长乐区财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乐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8939373,传真:0591-28885663,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中路25号,邮编:350200)。
一、总体情况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本单位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正轨。在前几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我局重点梳理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及时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公文类信息公开力度,将新出台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制度、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公开;做好会计事项公开,考试报名、会计培训等事项都及时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本年度共公开政府信息文件173件。
(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
2019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公告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本局所有信息发布前,各责任科室(中心)对拟发布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一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进一步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引导舆论、凝聚力量、营造声势、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及时报道政策解读。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财政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及时将财政信息等相关业务内容及财政最新动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财政部门的工作。
三是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区属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进一步规范单位采访接待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畅通信息渠道,着力构建“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统筹有力”的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机制。
加强预期引导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针对涉及全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我区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按照规定格式,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执行《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履行职责,《权责清单》公布后,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按有关程序审定后,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由于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独立的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国资委),目前我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主体为企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国资科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负监督责任。因此,目前我区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国有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履行监督职责,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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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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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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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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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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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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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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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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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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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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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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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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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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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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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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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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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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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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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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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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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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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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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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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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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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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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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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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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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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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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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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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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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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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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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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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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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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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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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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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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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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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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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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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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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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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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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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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公开的重点不突出。一些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只注重形式,不注重内容,致使公开的效果不好,干部不满意,群众不认可。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领域有待延伸。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参加培训,重点学习《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使其充分认识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转变思想观念,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积极配合政务公开工作。
二要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媒介载体,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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