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08 08:02 | 来源:长乐市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2017]325号)和《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长政办[2017]111号)(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由长乐区财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已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布,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乐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91-28939373,传真:0591-28885663,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中路25号,邮编:350200)。

一、概述

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和《任务分解表》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本单位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和成效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步入正轨。在前几年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基础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重点梳理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政部门职能、业务事项的信息,及时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公文类信息公开力度,将新出台的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制度、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公开;做好会计事项公开,考试报名、会计培训等事项都及时通过报纸、网络等方式进行公开。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公开的形式、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备案等工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贯彻意见,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突出公开重点。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

四是用活公开载体。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在办公楼大厅安装使用电子液晶显示屏(LED),用于临时性公开,使得信息公开更加直观、方便和快捷。

(二)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加强预期引导

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针对涉及全区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我区经济稳中向好的信心。

按月公开全区财政收支情况。在“中国长乐”门户网站及时公开财政收支情况相关信息共8条,未出现延期及数据出错情况,确保了信息的完整、及时、准确。解读每月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加大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公开力度。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集中展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实时更新“中国长乐”门户网站“价格收费”栏目,发布相关信息2条,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201756日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915日公布《关于公布中央、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长财综[2017]441号),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的项目不得收费。

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集中发布和主动推送涉企业收费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201729日公布《关于开展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情况报告的通知》(长价[2017]1号),要求各收费单位在2017224日前向物价局、财政局上报2016年收费项目及收支情况。201737日公布《关于公布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的通告》(长价通告[2017]1号),公布2016年有资质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201746日《关于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长价通告[2017]2号,根据财税[2017]20号《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将201741日取消和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单位名单予以公布。2017717日《长乐市物价局长乐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长价[2017]17),从201771日起降低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实(试)验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20176月开展单位收费项目自查及核查工作,要求单位上报目前执收的收费项目(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及2017年取消、停征的收费项目及取消、停征的时间(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20178月抽查部分收费单位收费情况。

定期公布社会保险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社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即要健全基本养老保险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又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和长期精算平衡,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就阶段性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如下:1.20165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再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2、根据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25个百分点和生育保险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的决定,我区此项政策已实施到位。

2017年(1-9)月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计39234.57万元,其中: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20549.87万元,2、失业保险金收入1119.19万元;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收入15671.92万元;4、工伤保险收入1285.95万元;5、生育保险金收入607.64万元。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计28807万元,其中: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3927万元;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640万元;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 13250万元;4、工伤保险金支出 1130万元;5、生育保险金支出500万元。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积极向社会推出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处理等长乐区民间投资公共领域项目。

污水处理方面:通过招商引资注入中冶集团建设和运营潭头污水厂,汇报机制,由住建局牵头和中冶集团签订了BOT合同,政府以每个月保底污水处理量汇报给中冶集团,合同期限为30年。一期项目已运营一年多,目前潭头污水厂二期已进入试运营。

垃圾处理方面:2016年开始把我区区部分道路保洁先推向市场化管理,通过政府采购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每年服务费投入在500万元左右,2017年下半年也将我区范围内剩余部分道路保洁先推向市场化管理,通过政府采购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预计每年资金投入也在500万元左右,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我区18个乡镇(街道)对镇区的垃圾卫生保洁、转运也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

2、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按照规定格式,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权责清单。严格执行《权责清单》,严格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履行职责,《权责清单》公布后,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部门机构职能的变化情况,按有关程序审定后,及时调整并予以公布。

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依法行政的前提就是权力运行的公开,通过晒“清单”让百姓清楚的知道政府部门需要给公众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有效压缩了政府工作人员的腐败空间,最大程度地方便了群众,同时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避免权力缺位、权力越位和胡乱作为现象。

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继续深化办事指南规范化工作,所有办事指南通过区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发布。

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定期通过主动推送信息等方式告知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情况,及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配合编委办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提升省网上办事大厅功能,年内实现全省“一张网”管理,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完善电子证照系统,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全程网办,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目前此项工作还未开展。

2)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贯彻执行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制度规定,切实履行国资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职责,要求我区国有产权交易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含拍卖协会平台)进行公开竞价交易,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时间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全面推进国有产权交易的电子化,推动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其电子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对接的方式,及时将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纳入统一平台体系,实现国有产权交易全流程公开透明和资源共享。

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由于县级人民政府未设立独立的国有企业管理机构(国资委),目前我区属国有企业管理主体为企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国资科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负监督责任。因此,目前我区主要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国有企业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履行监督职责,配合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公开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结果、国有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等。

2017年,区财政局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企业经济效益月度快报工作的通知》(榕财企[2017]3号)文件精神,组织全区国有企业按月通过福建省企业财务会计信息网络系统报送主要经济效益指标情况。

3)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

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公开本级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文件要求,进一步改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共发布七条信息,方便公众查阅监督。

3、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围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

2)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配合区商务局及时公布企业去产能奖补资金分配情况,配合国有企业主管部门督促区属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去产能工作情况。

4、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我局积极配合区水利局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及河湖保护情况。在资金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

5、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拟写公文时要在部门发文笺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政策文件制定时相关的政策解读材料要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步发布公开,政策解读的内容包括:制定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的和任务、重要内容、预期效果等。推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即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围绕群众关切的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着力推进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推进规范文件意见征集工作,鼓励使用图解说明等有创新性的意见征集发布方式。规范性文件征集基本要素包括:规范性文件草案、意见征集渠道、征集期限。及时发布所征集意见的反馈报告,反馈报告应说明规章制定背景、意见征集过程、征集意见的汇总情况、对意见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配合区政府数字办于2017年底前开展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编制前期工作。

做好电视电话会议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

2)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工作。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等方式,主要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材料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

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3)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认真配合区数字办、区公安局完成“中国长”门户网站迁移到福州市级技术平台的网站建设工作。

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

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4)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严谨规范。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转为主要公开。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1.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一是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

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设,包括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积极做好政府规章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公开

继续做好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公开时要标明文件继续有效、失效等情形。

三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需要公开的信息必须由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审签后再发布公开。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避免出现不实信息或泄密。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密切配合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管理部门的工作,认真完成其下达的任务和要求,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完整地公开应公开的各种信息,充实门户网站信息量,提高门户网站的公信度。截至20171231日止,已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186条。

二是增进与公众互动交流。随着网络的发展,公众参与度意识水平的提高,公众不再满足于仅仅作为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希望能参与公共决策的制定过程,特别是参与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解决过程。因此我们不能只侧重于政策、政务的信息公开,而忽略面向公众的社会服务及强化政府与公众的双向互动,要不断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影响力。

三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范化要求将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送交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并做好交接手续和存档工作。

3)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一是轮训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组织好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年度培训;要依托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我局目前政务公开工作暂无专职人员,兼职人员工作任务繁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各牵头单位组织的各种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积极参加,认真领会贯通,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性。

二是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我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无专职人员,兼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局将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配备专职人员,并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及时公开更多信息。

2.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本局的信息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完善和更新相关内容。

2)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严格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工作,并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3)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在《条例》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等内容,认真总结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撰写《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时上报政府办信息科并及时公开。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定期开展社会调查评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公开工作。

5)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举报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3.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保障。我局于2013年成立长乐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经调整后现根据(长财办[2013]551号)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监督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局领导兼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兼任。现我局机关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人员兼职,当前兼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局将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并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兼职人员工作能力,及时、完整公开政府信息。

4.工作经费投入情况。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没有专项经费投入也没有相关的费用产生。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局大厅LED大屏、图书馆和档案馆公共查阅点的渠道进行公开,开辟新的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主要有。

一是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进一步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引导舆论、凝聚力量、营造声势、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及时报道政策解读。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财政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及时将财政信息等相关业务内容及财政最新动态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财政部门的工作。

三是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区属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进一步规范单位采访接待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畅通信息渠道,着力构建“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职责分明、统筹有力”的新闻媒体采访接待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6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8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1.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1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0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信息0条、其他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177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17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79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0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7条,重点领域项目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工作动态信息2条、其他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974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区政府门户网站

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区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和局大厅LED大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和LED大屏,定期更新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财政政策解读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财政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工作。2017年没有需要政策解读的相关法规、决策,政策解读数量为0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受理“12345”便民呼叫热线诉求件26件,全部诉求件均及时查阅,并在规定时限要求内答复,办理结果没有群众不满意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的数量

2017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历年累计受理2件,属网上申请。申请公开的内容为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的情况。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局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完毕,已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政府信息不存在2件。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的主要内容及不予公开原因。

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经济安全内容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7年底,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科室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不够。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全面,公开领域有待延伸。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要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工作。二要创新工作思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和媒介载体,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

(二)附表

 

     

计量单位

2017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86

1083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86

1083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络申请数

0

2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2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长乐区财政局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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