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市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6-09 15:55 | 来源:长乐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3]252号)及《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榕政办[2013]199号)的要求,由长乐市财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311日至201312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长乐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长乐市吴航街道郑和中路25号,邮编:350200,联系电话:0591-28939373,传真:0591-28885663)。

  一、概述

  (一)总体情况

  2013年,市财政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务求实效,把推进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我局调整了由局长总负责、分管局领导各负其责,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把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扩展至各科室,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同时,重新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审议小组、监督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负责分解有关任务并指导各科室规范办理;审议小组负责对信息最终公布之前进行再次审核把关;监督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全程进行监督。

  根据《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不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从发文到公开的全程规范,更新完善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修订了公开目录,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了信息公开栏目。同时,认真做好“公开之前必有保密审查”、“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公开情况定期报送”、“年度报告按时公布”等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13年,根据《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长政办[2013]160号)要求,我局牵头负责全市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2013年,我局逐步扩大财政预决算公开范围,公开了《长乐市201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3年财政收支季度报表》、《长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乐市市级部门决算批复试行办法>的通知》、《长乐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等信息。本市“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将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深入调查研究,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8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局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201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6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其他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24条。

  2.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6条,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其他政府应主动公开的信息34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

  我局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截至2013年底,未收到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3年底,未发生向任何单位、组织、个人收费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3年底,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申诉、举报等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和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有待进一步改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有待进一步扩大;“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问题有待深入研究,以确保这一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工作有效推进。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全体干部的认知和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长效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不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水平。三是继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推进与财政发展、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二)附表

 

  长乐市财政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汇总表

 

     

计量

单位

2013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38

50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38

50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长乐市财政局

  2014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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