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规定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工作部署,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本报告由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完成。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由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欢迎查阅。如有疑问,请与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新区广场南路815号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楼707办公室,邮编:350200,电话:0591-22052560,电子邮箱:clgsj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及《任务分解表》要求,现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主要亮点及成效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坚决贯彻落实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神,坚持把信息公开透明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基本思路,以确保人民群众知晓、参与、监督为工作目标,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
我局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落实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努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财政资金、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依法公开职权运行流程,接受群众监督,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我局积极拓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公开信息覆盖面广、可阅读性强。
(二)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 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根据上级有关单位工作部署,认真梳理、汇编本单位行政权力清单目录。目前,我局已将包括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行政收费事项等清单及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内的各项权责清单内容于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区政府、区财政局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有关内容。目前,《2019年度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及《2018年度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说明》已于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开。
3.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原则,各办案机构将行政处罚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案件信息录入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全社会进行公开公示。今年以来,我局在该平台共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473份。
4.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不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着力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缩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办理涉及区级权限的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的行政审批4058件;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项目惠及2519户新设内资企业主体;办理企业注销登记412户,简易注销登记368户。
2019年3月18日,我局联合区卫健局、人社局、烟草局、商务局、交通局、农业局印发了《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上半年福州市长乐区企业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市场监管综〔2019〕66号);联合区教育局、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海渔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税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印发了《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下半年长乐区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市场监管综〔2019〕161号),牵头组织我区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及时公开抽查结果。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公示要求,我局严格落实上述相关方案、检查情况对外公示制度。截至目前,我局通过长乐政务网“双随机”模块公开事项抽查结果10份;通过协同监管平台公开监管检查记录618条。
5.行政审批事项信息公开。目前,我局入驻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全部制定了相应的办事指南和标准化规程,包括公开公示办理依据、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期限等,做到行政审批透明化、行政行为公开化。同时在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办理完结后,及时公示已办理的内、外资企业、动产抵押登记行政许可情况。2019年以来,共公开公示内资企业行政许可信息7757条,外资企业行政许可信息162条,动产抵押登记信息452条。
6.强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紧紧围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大药品安全等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截至目前,我局共对外公开40篇药品类通知公告。
(三)公开制度建设情况,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我局依据《新条例》内容,结合自身具体职能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公示制度》及《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充分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同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局办公室,其他业务科室协助做好局政务公开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科室和政府信息公开专门人员具体实施制度,需公开的信息均由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人员进行公开。此外,我局在此项工作上暂无经费投入。
(四)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30 |
0 |
3125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82 |
0 |
473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0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7 |
0 |
0 |
0 |
0 |
0 |
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结合实际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现罗列如下: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不够规范,二是信息公开范围覆盖面较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查缺补漏,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审批流程,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向更高层次。
2.拓展主动公开范畴。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文件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开。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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