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信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长乐区人民政府(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1号楼,邮编:350000,电话:0591-28922352,电子邮箱:clxfj28922352@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立足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围绕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着力深化公开内容、主动回应关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强化督促落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组织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集中学习讨论,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加强网站管理责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完善网站安全维护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开信息审核,所有信息公开均严格执行网络信息保密规定,上网信息均需登记名称、时间,经由定密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过审核后予以上网公开。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涉及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等方面,全部信息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权益。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依申请公开0件。我局按照要求,及时向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局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推动文旅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办公室指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配合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常规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发文时,明确是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发文确立为主动公开信息的,经办公室主任、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季度报送、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我单位结合工作特点,通过“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及时发布更新政务信息和文体旅活动信息。为进一步扩大政务信息公开辐射面,推动政务网站与政务微信公众号双端有效融合,我局积极推进微信公众号平台建设工作,发挥新媒体灵活便捷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务微信公众号传递信息功能,将社会大众关注政策解读、公共文化、体育、旅游等信息及时发布。公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快速关注。
(五)监督保障方面。
福州市长乐区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宜。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照任务分解表逐一落实。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推进财政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按时将单位所属部门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有关报表公开。2.推进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二是积极回应关切。充分运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领导信箱、政府网站留言板、政务新媒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渠道,及时发现社会热点,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主动回应关切。密切关注涉及信访方面的网络舆情,做到快速反应、正面回应,以权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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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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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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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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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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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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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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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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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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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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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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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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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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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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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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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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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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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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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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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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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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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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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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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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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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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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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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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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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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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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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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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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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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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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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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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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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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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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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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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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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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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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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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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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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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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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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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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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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回顾2022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良好,但是也存在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政策解读不够完善,政务公开主动性和及时性有待提升。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加强政策解读力度。聚焦信访职能和民生关切,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推进、同步公开。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行为,完善相关制度和程序,依法依规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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