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福州市长乐区信访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查询下载。如有疑问,请咨询福州市长乐区信访局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11号楼,邮编:350000,电话:0591-28922352)。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立足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围绕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着力深化公开内容、主动回应关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强化督促落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组织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集中学习讨论,加强对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不断优化我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加强网站管理责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完善网站安全维护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开信息审核,所有信息公开均严格执行网络信息保密规定,上网信息均需登记名称、时间,经由定密责任人、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通过审核后予以上网公开。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涉及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法规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等方面,全部信息均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开,有效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众权益。2021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条,依申请公开0件。我局按照要求,及时向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局没有收到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局领导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推动信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及时传达国家、省、市、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落实好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办公室指定一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发布,配合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积极参加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常规工作。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发文时,明确是否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同时做好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发文确立为主动公开信息的,经办公室主任、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签字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开。按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季度报送、年度报告,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信息交流、信息公开目录更新等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善于运用载体,丰富公开形式。落实执行关于主动公开的新规定,完善内部制度,统一规范政务公开方式,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舆论宣传,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福州市长乐区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协调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并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宜。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内部绩效考核体系。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加强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突出信访工作重点信息公开,公开我区信访工作情况,解决信访问题、化解信访积案,推动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持把服务信访群众作为信访部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力量化解信访积案,积极参与政策攻关,推动了大量信访问题的及时妥善解决,使信访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先争优带来的变化和实惠。党的建设工作信息公开,凡属于应当公开的按规定纳入党务公开范围,加强公开内容把关审核,做到规范透明,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决算有关内容。目前,《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信访局部门决算》、《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信访局部门决算》及《2021年度福州市长乐区信访局项目绩效自评表》已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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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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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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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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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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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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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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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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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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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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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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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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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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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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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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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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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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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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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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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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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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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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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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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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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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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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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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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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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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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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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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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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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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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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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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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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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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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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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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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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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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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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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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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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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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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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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回顾2021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越发规范化标准化,对信息工作人员要求更高,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范围及质量还有待完善和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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