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函[2019]60号)及《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解放路27号,邮编:350200,电话:0591-28922352).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信访局于2019年9月纳入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主动服务、保障发展、积极作为、狠抓落实为指导思想,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结合实际开展法治信访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信访条例》、福建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运用及信访流程等,向群众解答关于信访知识的各种疑问,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2020年区信访局主动公开7件,依申请公开0件,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我局在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凸显,有效满足和保障新形势下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我局指定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受理,逐级审核审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信函答复申请人。2020年度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件,“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数为0件。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我局不断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在发布信息前,由局办公室对拟发布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能可以公开的事项,由局保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4、平台建设情况。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通过报刊、网站和公开栏等平台,及时发布我局相关政策、政务及惠民信息,不断拓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更加全面化。通过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梳理政务信息公开资料、公开数据、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
5、监督保障情况。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明确信息公开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公开范围、公开方式、操作流程和保密审查程序,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送交、工作规程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进行考核。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公开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网站上公开信息的全面、准确。
(二)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切实加强对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领导分别调整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方法和途径,明确由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积极配合报送,局办公室具体汇总协调,并指定1名政府信息公开经办人员负责做好相关的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凡属于职权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都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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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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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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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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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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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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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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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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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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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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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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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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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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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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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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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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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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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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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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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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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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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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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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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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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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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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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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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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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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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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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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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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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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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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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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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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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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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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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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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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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回顾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越发规范化标准化,对信息工作人员要求更高,工作人员业务学习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范围及质量还有待完善和提高。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我局将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更新、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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