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潭头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长乐区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中发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潭头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长乐区潭头镇建设路323号;邮编:350215;电话:0591-28680708;传真:0591-28666870)。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2020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精神,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形成常态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具体日常工作当中,形成专人负责、分管把关、主管监督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公布的及时性和真实性。二是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各职能部门沟通交流,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形成由镇党政办协调推进,镇纪委严抓监督,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保密审查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运行。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突出项目征地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5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信息5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及应对情况1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4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度我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历年累计数为0。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不发生泄密文件。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五是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制度。根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结合实际,依托党政办,配备1名人员相对固定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员变动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的稳定性。
(五)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1)区政府门户网站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我镇依托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布,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政务公开专栏
我镇已设立对内、对外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我镇持续推进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和图书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并在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六)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二是我镇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开展自查,检查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已公开的信息分类是否准确、信息发布是否及时,并及时督促整改。三是大力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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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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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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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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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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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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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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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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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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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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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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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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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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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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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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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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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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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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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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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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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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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理解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人员编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互动,深化内容,满足群众需求。加强与群众之间的互动,坚持以公开促服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力做好涉及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事项的解读工作,方便公众理解信息。
2、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系统应用,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泄密,泄密的信息不公开。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以网站为平台,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功能,提高政府信息网络化水平;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潭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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