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要求,由首占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首占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长乐区首占镇首占村新民路111号,邮编:350202,电话:0591-28987811)。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2019年,我镇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办法》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增强群众公开体验与获得感,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较好地发挥了政务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推动作用。今年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8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镇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40条。其中,构职能类信息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0条,均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公开。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今年我镇无依申请申请公开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审查规定,我镇对所有拟发布信息进行了保密审查,并将镇主要领导审核后予以公开。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事项,由镇保密领导小组确定,防止发生泄密问题。
4.平台建设情况。始终坚持信息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力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政务公开栏及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信息。对信息分门别类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有针对性的查阅政府信息。
5.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加强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布《关于成立首占镇“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小组的通知》《首占镇开展“散乱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首占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活动》《首占镇开展重点河段巡查工作》等有关信息11条。二是推进防灾减灾信息公开。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建设,发布《2019年首占镇春节期间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工作方案》、《首占镇2019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2019年首占镇国庆节、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等有关信息3条。三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提高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的公开力度,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发布《首占镇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首占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福州安全发展行”活动方案》等有关信息5条。
6.组织建设情况。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强化组织建设作为根本保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本部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和培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建立专业素质过硬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严格审查程序。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和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逐件填写《首占镇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经办公室主任审查,主要领导批准后才予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与所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7.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统筹做好本辖区本部门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指导和培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建立专业素质过硬的政务公开工作队伍,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规范公开平台。依托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辖乡镇平台,及时发布首占镇日常工作及活动动态。对照网站信息公开条目,及时公布机构设置、规范计划、应急管理、公共服务等信息,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4520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部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构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构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构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镇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信息公开不足。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领域,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领导决策、服务中心工作开展、服务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着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立公信,维护法治政府、透明政府的良好形象。
2.强化工作实效。进一步深化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修订完善主动公开目录,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舆情,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3.积极推动创新。进一步整合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围绕公众关切梳理、整合各类信息,建设相关专题,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学习和应用,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主动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