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田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05月23日)
 长乐区江田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特编制《长乐区江田镇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文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人事任免;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长乐区政府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zcl.gov.cn/)。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制作的政府公开信息公布在长乐区政府网站的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www.fzcl.gov.cn/);并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等公共查阅场所报送,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长乐区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长乐区江田镇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冬令时)/1500-1800(夏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28707001

    传真号码:28700010
    电子邮箱:cljtz201601@163.com

    通信地址:长乐区江田镇友爱新街37号江田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350206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申请政府信息,应当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并填写规定格式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长乐区政府网站或本单位页面(网址为http://www.fzcl.gov.cn/)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长乐区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及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通知补正时间为收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可延长答复时间为20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或详见“中国长乐”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流程图。

 (五)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长乐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

    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8922551,传真号码:0591-28922096,通信地址: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邮编:35020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不区分夏令时、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受理在线举报,请登录长乐区网站首页,进入“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处填写提交举报意见。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