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长乐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评估办法>的通知》以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猴屿乡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猴屿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长乐区猴屿乡猴屿村文明路35号,邮编:350216,电话:0591-28940000)。结合我乡实际,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9年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6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37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我乡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7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3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3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
2、我乡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8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5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4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5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2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73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与平台建设
1、区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我乡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乡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信息公开专栏
我乡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区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乡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四)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2019年度我乡无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五)监督与保障
2019年,我乡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结合本乡实际,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渠道,主动公开财政性资金信息、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上级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规章等信息,充分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政府信息管理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要求;
(2)每月及时向区档案馆、区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电子及纸质文档,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
(3)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由经办提出拟公开信息的报审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并由主要领导阅批后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了“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七)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对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共权益的政策性文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到政府网站;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做到“三同步”。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对涉及本单位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社会责任等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明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推进重要决策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
(八)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9年度及历年我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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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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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2019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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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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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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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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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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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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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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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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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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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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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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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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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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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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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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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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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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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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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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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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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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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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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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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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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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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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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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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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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乡虽然已按上级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各类信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我乡可公开上传的信息量不多,内容归类不够规范;二是缺乏专业人才,目前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仅有1名,并且是兼职;三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按要求完善信息的上报、更新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沟通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乡2019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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