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榕政办[2014]170号)和《长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长政办〔2014〕54号)要求,由长乐市猴屿乡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报告已在长乐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长乐市猴屿乡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长乐市猴屿乡建新路16号,邮编:350216,电话:0591-28940000)。
一、概述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我乡成立并及时调整了以乡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委派专人负责做好公开信息平台建设、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等日常工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严格规范公开程序。
2、继续清理可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全面清理当前有效但尚未移交档案馆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市档案馆、图书馆报送政府公开信息电子版和纸质文档。
3、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加强信息审核,进行充分评估和及时反馈,使信息内容更加公开、明确。
(二)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大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具体公开内容,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2、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每季度在乡政府公开栏上,及时公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全面、具体地公开审计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透明度。
(三)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公布招标公告、组织方式、中标情况和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理决定。
(四)做好信用信息公开。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类归集,确保提供的公共信用信息真实有效,对涉及社会法人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切实维护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4年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1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我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9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
1、我乡2014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10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0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0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6条。
2、我乡历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职能类信息25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5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2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4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市政府门户网站
目前,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乡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我乡信息公开专栏设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栏目里,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方便市民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信息公开专栏
我乡已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情况、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市档案馆和图书馆各有1个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我乡均按要求及时存档,方便公众查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我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我乡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度及历年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中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乡虽然已按上级要求及时规范公开各类信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全面,我乡可公开上传的信息量不多,内容归类不够规范;二是缺乏专业人才,目前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办人员仅有1名,并且是兼职;三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与公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落实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宽度和广度的同时,在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等方面下功夫,按要求完善信息的上报、更新工作,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沟通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业务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4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31 |
95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31 |
95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猴屿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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