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长乐区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中发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鹤上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仙街村西里100号,邮编:350208,电话:0591-28954411,电子邮箱:clqhsz@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镇立足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围绕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积极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着力深化公开内容、主动回应关切、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强化督促落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依法行政。
(一)2021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并按时报送至区图书馆及区档案馆。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类信息 2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设的鹤上镇政府信息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子栏目,按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公众可以通过网站查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向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1年度我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2条,为自然人书面申请,依法按时答复2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工作日程,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结合实际,依托党政办,配备1名人员相对固定地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人员变动时,及时做好工作交接,进一步提高工作队伍的稳定性。二是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镇通过指定信息专职联络员将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公布,为广大群众了解、查询我镇政务信息提供了快速便捷的途径。三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多形式的发布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辅以短信、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政府公开信息的查询方法。四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设立联系电话,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五是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落实力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区政府门户网站。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我镇依托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布,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我镇也及时向图书馆和档案馆报送公开信息,以供公众查档,方便公众了解政府信息。
2.政务公开专栏。我镇已设立设立对内、对外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上级要求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群众关切的政务动态。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镇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发布的信息,切实履行将保密审查程序与信息发布程序紧密结合,防止保密审查和政府信息发布脱节,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依法依规公开信息举报办理程序,公开发布咨询和投诉的联系方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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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 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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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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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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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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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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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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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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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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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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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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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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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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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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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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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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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2 |
0 |
0 |
0 |
0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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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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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1年我镇在信息公开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和研究还不够透彻,对于政府信息实际公开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沟通能力仍有欠缺;
2.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信息公开文件数量较少;
3.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业务知识掌握不足,工作局面比较被动。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1.多向优秀政府信息公开单位学习取经,进一步取长补短,提升信息服务质量。
2.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
3.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注重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实效性,尽可能全面的公开我镇工作动态信息。
4.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规定的领域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今后,我镇将继续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作为重点,努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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