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5 09:41 | 来源:长乐区湖南镇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栏目中发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湖南镇人民政府党政办联系(地址:长乐区湖南镇鹏程路1号,邮编:350212,电话:0591-28630802、28630803,电子邮箱:hunanzdb@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2021年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1年本镇通过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1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发布,并按时报送至区图书馆及区档案馆,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49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信息1条、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0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1条、公告公示7条,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2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2021年度我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1条,为自然人书面申请;依法按时答复1条;历年累计数为2条。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0起,行政诉讼0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有力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议事工作日程,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每月按时对政府网站公开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三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四是加强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的落实力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真正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五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应当与所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1)区政府门户网站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我镇依托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布,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更好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政务公开专栏

我镇已设立对内、对外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我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和图书馆工作,并在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一是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强化社会评议工作,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有错必纠、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由镇党委和镇纪委依据制度开展监督保障工作。

)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2021年我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紧紧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服务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依法行政。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还需深入推进;二是政务公开队伍人员力量较为薄弱,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三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含金量”较为不足。

  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权责清单规定的领域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人员队伍,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水平;三是注重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实效性,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今后,我镇将继续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务信息作为重点,努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福州市长乐区湖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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