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5 17:18 | 来源:长乐区古槐镇

本报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长乐区人民政府古槐镇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内容组成。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长乐区档案馆、图书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长乐区人民政府古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可与古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中街村直街19号,邮编:350205,电话:0591-2877451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办法》要求,认真贯彻省市区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数

我镇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共12条,其中第一季度2条,第二季度6条,第三季度2条,第四季度2条。

2.主动公开信息类别

古槐镇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类别: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3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3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镇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答复、公开以及公开期限等工作流程2022年度依申请公开数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镇根据《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依托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范审核发布在政府网站上面的信息,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情况,同时妥善保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纸质材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进一步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加强网站的日常建设工作,定期安排专人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与更新,保证信息及时发布。每季度末及时将公开的信息纸质版和交接文据送至区档案局和区图书馆,村民可自行前往公共查阅点查阅。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工作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定期开展自查,并及时督促整改。强化社会评议工作,积极探索多种监督评议方式,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及时进行反馈回复,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依法依规、有错必纠、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责任与处理处罚相适应的原则制定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由镇党委和镇纪委依据制度开展监督保障工作。  

(六)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我镇按照《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的要求,从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强化工作指导监督等方面,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积极贯彻落实,并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不足

一是信息公开审核力度有待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足,存在公开信息格式不太规范等问题;二是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信息采集不够及时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思想重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推进;二是每次主动公开信息后及时及时登录福州市政务公开监察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古槐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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