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由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人民政府编制完成本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全文可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下载。对本报告如有疑问,可与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古槐镇中街村直街19号,邮编:350205,电话:0591-28774512)。
一、总体情况
(一)政务公开落实情况
1.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面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结合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镇政府权责清单及时调整完善。把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于专栏处集中发布古槐镇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托区档案馆、图书馆和镇村便民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2.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引导预期。围绕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及时公开、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解读人”,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及时释疑解惑。利用各村便民中心、公开信息栏、LED屏、户外宣传广告等途径,发布最新政策信息。对于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文件,通过党政联席会、专题部署会,由分管领导或是部门负责人负责解读,或是邀请区直相关人员以宣讲、座谈等形式,将政策精神传导给各村主干或经办人员。
3.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古槐镇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通过长乐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预期效果等,并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确保决策公开透明;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做好公开,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积极推行重大部署的执行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民众知晓率;凡涉及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部署的事项,镇直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宣传活动,将部署送至人民群众耳边,引导公众广泛参与。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6条,均按照规定的信息上传工作时间及时上网发布。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类别情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信息4条、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信息1条、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信息1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度我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数为0。
(四)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镇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根据区大数据服务中心有关部署,强化责任管理,不断提高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把好内容关,不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按照公开目录,及时上传对应栏目文件、数据,依法依规向企业及群众公开不涉密文件、数据;按季度及时填报报送公开情况统计报表,推进政府信息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五)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1)区政府门户网站
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我镇依托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zcl.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信息公布,实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更好地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2)政务公开专栏
我镇已设立对内、对外政务公开专栏,定期更新专栏政务信息,及时公开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动态、政府公报等信息。
(3)公共查阅点
我镇持续推进主动公开信息送交档案馆和图书馆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定期将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并在公共查阅点面向公众开放,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
(六)监督保障方面
根据政策调整,及时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按季度、年度,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办理工作制度,在网站上发布信息公开咨询、投诉电话。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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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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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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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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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距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社会宣传力度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积极主动,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和各项制度,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二是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坚持把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务信息作为重点,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努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提升对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的能力,努力打造“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古槐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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