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0-0200-2024-00009 文号 长政规〔2024〕4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3-23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索 引 号 FZ07100-0200-2024-00009
文号 长政规〔2024〕4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3-2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内容概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03-2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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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公司):

  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3FZ00014号)、《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司〔2023〕115号)等精神,我区对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并发布的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2024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修改《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鼓励支持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政综〔2022〕19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扶持政策暂行意见(修订)的通知》(长政综〔2020〕303号)等2份规范性文件,决定宣布失效《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区培育扶持钢贸企业发展的暂行意见(修订)>的通知》(长政综〔2021〕90号)等4份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清理结果,凡列入废止、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均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凡列入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由各有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并按程序批准后重新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涉及民营经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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