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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100-0200-2024-00005 | 文号 | 长政办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2-23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删除《福州市长乐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删除《福州市长乐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00-0200-2024-00005 | ||
文号 | 长政办规〔2024〕2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4-02-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删除《福州市长乐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删除《福州市长乐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长乐区贯彻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向好势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长政办规〔2023〕8号)第二方面第6条“进一步推广‘金服云’平台,扩大‘乡村振兴贷’、信贷直通车服务等农业农村金融产品,以及‘商贸贷’‘外贸贷’‘台企快服贷’等商务领域金融产品普惠覆盖面”、第三方面第17条“深入实施‘榕升计划’。积极引导企业入驻省工业企业供需平台‘小升规’培育库,对纳入‘小升规’培育库,在省级财政2023年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第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基础上,按照‘榕升计划’奖补政策再给予奖励。对新增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且工业战新产品产值2000万元及以上或工业战新产品产值占企业工业总产值50%及以上的企业,在省级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本条政策不重叠享受”予以删除,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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