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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激励教师躬耕教坛的七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3 10: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激励教师躬耕教坛的七项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福州市长乐区进一步激励教师躬耕教坛的七项行动

 

  为全面展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历史性成就,集中展现广大教师爱党爱国、立德树人、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团结凝聚广大教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担负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基础教育强师惠师十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18号)和区政府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现决定在区教育系统实施进一步激励教师躬耕教坛的七项行动,具体如下:

  一、实施关爱基金“一线关怀”行动

  采取财政投入、多渠道筹措的方式设立一线教师“关爱基金池”。区财政先期投入3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筹集社会资金,做大基金盘子,专款用于教育系统教师因病致贫、生活困难教师慰问补助等方面。今年教师节期间,我区开展慰问一线教师活动,由区领导或委托教育局班子成员带队入户慰问的39名一线优秀教师,所需资金由“关爱基金”列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

  二、实施心理健康“阳光教师”行动

  开展加强教师心理健康建设“五个一”活动,每所学校必须建设一间心理辅导室,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辅导师,每学期开展一轮教师心理测评工作,开展一次教师心理宣教活动,开展一次针对性的教师心理疏导活动。(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人社局)

  三、实施榜样引领“典型赋能”行动

  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责任感,推动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老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长乐建县140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评选表彰10个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100名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活动,作为我区教育系统的“一先两优”。其中:评选10个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此奖项每2年或3年评选一次;评选10位长乐区优秀教师、4位长乐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授予兰花奖,此奖项每五年评选一次;评选70位长乐区优秀教师、16位长乐区优秀教育工作者,授予茉莉花奖,此奖项每2年或3年评选一次。(责任单位: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四、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

  推动中职学校多样化发展,从单纯“以就业为导向”转变为“就业与升学并重”,抓好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升学教育,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扩大贯通培养规模,打开中职学生的成长空间。发放长乐职专晚自习和周六教学辅导劳务费,参照普通高中学校做法,长乐职专按照晚自习每节60元、周六教学辅导每节90元标准发放劳务费,所需资金146万元由区财政中学职业学校住宿费列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

  五、实施教师管理“安心工程”行动

  根据《区委编办、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长乐区中小学幼儿园编外合同教师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长教人〔2020〕65号)、《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办〔2023〕20号)等精神,编外合同教师每人可参加一次转编内教师专项考试,以及三年内可通过专项转参聘考试分期分批择优转为参聘教师。2023年第四季度开展针对2019、2020年招收的编外合同教师以及2021年研究生学历编外合同教师的编内专项招聘工作,编制设置比例为15%,编内专项招聘完成后,随即开展2019-2021年编外合同教师转参聘工作,比例设置为总人数的50%。2024年第四季度开展针对2021年招收的编外合同教师的编内专项招聘工作,编制设置比例仍为15%,随后开展2019、2020年剩余编外合同教师以及2021年编外合同教师转参聘工作,比例设置仍为50%。2025年上半年开展余下的编外合同教师最后一次转参聘工作,考核合格的转为参聘教师;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聘。(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

  六、实施银龄讲学“常青教师”行动

  充分挖掘退休教师优质资源,调动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年龄在63周岁(含)以下,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退休教师,中小学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退休教师为“常青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聘请人数控制在各学校人员缺额数范围内。在聘用协议有效期内,每位常青教师待遇参考标准为中级职称5000元/月,高级职称6000元/月,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及正高级教师7000元/月,相关经费由区财政年初安排的缺编人员经费中列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

  七、实施人才引进“智汇教育”行动

  为打造教育现代化的长乐品牌,满足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对优秀人才的迫切需求,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尽快出台《福州市长乐区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同时,每年由区委编办、人才办,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前往省内外著名师范院校,专项开展教师招聘和优秀教育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工作,吸引师范高校优秀毕业生来航任教,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区委编办、人才办,区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本措施由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范围为长乐区属公办学校、幼儿园,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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