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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0 09:58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0日    

 

 

福州市长乐区加强基础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九条措施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我区基础教育系统引才、聚才、培才力度,构建高素质教育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教育强区建设,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拓宽人才引进渠道 

  1.引进品牌教育人才。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引进具有“品牌效应”的教育人才,并予以相应补助。其中,在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学科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省级以上人选、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及以上名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家级培训教师、担任国家级高考学科命题组成员、省级高考学科命题组长的专家、省级教学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等名师引进后,根据《关于引进高层次教育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试行)》(长委〔2019〕27号)文件给予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或购房券,下同);对在近五年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金、银、铜牌获得者指导教师(位次前两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引进后,按照长委〔2019〕27号文件4类人才给予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以上人员服务期为10年,服务期未满应退还已发放的补助。(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优选基础教育师范生。加强与省内外知名师范类高校联系,统筹规划,提升待遇,计划多频次组织专项招聘,吸引优秀毕业生,为培育本区未来基础教育的中坚力量储备人才。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类本科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2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6所部属和29所知名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优秀本科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以上人员服务期为10年,服务期未满应退还已发放的补助。(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招聘知名高校研究生。选拔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研究生。本科、研究生阶段均在“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应建设学科,分配到区属优质学校、教师进修校工作。上述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5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45万元购房补贴;以上人员服务期为10年,服务期未满应退还已发放的补助。(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二、强化存量人才培养 

  1.奖励本土基础教育人才。对本土培育的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进行奖励,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3〕2号设立名优骨干教师奖励性绩效。省教学名师、教育专家、名校长每人每月2200元,省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1200元;市级名优骨干教师参照市属校标准发放,其中市级教学名师每人每月800元,市学科带头人每人每月400元,市骨干教师每人每月150元;区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和200元标准执行。(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强化基础教育领军人才培养。实施中小学卓越教师培养工程,“十四五”期间,遴选30名优秀领军人才作为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培养对象人选开展为期2年重点培养,由区教师进修学校根据学段学科特点,采用直接委托、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与省内外教科研机构或师范院校开展专题班次、名校访学等培养;实施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并列入长乐区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十四五”期间,通过遴选、培养产生15名以上市、区两级名优校长。相关经费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在继续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培养对象所在学校提供配套支持。(责任部门:区教育局) 

  3.实施中青年教育人才专项培养。优化升级名优骨干教师访学计划,建立与市级以上知名中小学、幼儿园交流进修渠道,定期邀请名校校长、教师来航交流,选派教学赛事获奖选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秀管理干部等青年教师赴外跟岗锻炼学科教研。推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支持农村学校名优骨干教师、行政管理干部到市属或区属优质学校跟岗培养锻炼,并根据培养工作协议,经考核合格后提供相应的培训指导教师工作补助,每期给予培训团队不超过3万元,相关经费由继续教育经费列支。(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三、营造留才良好环境 

  1.设立人才购房补助。引进人才首次在长乐区购买一手商品住宅的,根据长委〔2019〕27号文件及本文规定给予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或购房券,下同)。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总价,并按年发放:第1年发放40%,第2年发放30%,第3年发放30%。如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服务期,应按照未满服务期比例退还相应补助。(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给予人才职称待遇倾斜。为“榕博汇”“好年华·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长乐区优秀教育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博士参评中、高级职称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任教年限、工作履历相关评审条件的限制;硕士在申报评审中既可以参加用人单位的正常晋升又可以参加优秀人才专项评审,按照专项评审办法,每年统筹一定岗位实行专项管理,专岗专用。(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在子女安置方面,对通过“榕博汇”“好年华·聚福州”等平台招聘的教育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优质学校就读。在配偶安置方面,需要在我区安排就业的,根据原就业情况和个人条件统筹解决。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 

  以上人才政策待遇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举措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适用于长乐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经费由区财政承担。以上措施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目前执行的《关于加强引进教育卫计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长委〔2014〕29号)和《关于引进高层次教育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长委〔2019〕27号)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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